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流程
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为该年级非涉农专业人数的15%)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以学生进校时申请和评定,分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资助10个月,每月按150元/人标准发放。
具体流程:
①申请:学生于开学后15天内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户主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证明。(涉农专业不需要提交困难材料)
③资格审查:实行三级评审制度(班级评议、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学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上报(学生资助信息上报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⑤审核批复(经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会审)。
⑥资金发放(受助学生名单→开户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县资助中心开户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学生中职卡)。
⑦实行月报制度(学校于每月将资助学生增减变动情况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⑧建立资助档案(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银行储蓄卡领取表等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二、国家免学费申请发放流程
免学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不需要缴纳学费(书本费及住宿费等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免学费按照每学年申请和评定,分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资助10个月,每月按200元/人标准发放。
具体申请发放流程:
①申请: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户主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资格审查:实行三级评审制度(班级评议、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学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上报(学生资助信息上报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⑤审核批复(经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会审)。
⑥学生开学不需要缴纳学费,只需要缴纳书本费、住宿费等。
⑦实行月报制度(学校于每月将资助学生增减变动情况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⑧建立资助档案(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拨付到学校的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校内资助申请发放流程
资金来源:学校在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
资助形式:
1、学费减免:对于学生成绩优秀、中考成绩较好的录取新生视成绩高低给与不同标准的学费减免,成绩标准结合当年中考试题难易程度确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于学生在就读期间家庭或个人发生意外困难,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下滑,学校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与特困学生补助,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奖学金:按照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期德育成绩达优秀等次、智育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该学期结束将毕业获参加实习就业的班级不参加评定。奖学金设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次。
4、竞赛奖励:奖励范围是学校组织的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专业技能类竞赛和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中获奖的集体和学生。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竞赛、省部级竞赛、地市厅级竞赛、县区级竞赛、校级竞赛。
具体申请发放流程:
①申请:学费减免、奖学金及竞赛奖励由学校组织实施,特困学生补助由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申请表》。
②班级评议:由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班级评议、公示上交学生资助中心。
③资格审查: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审核。
④资金发放:根据不同资助形式分别给予发放资金。
⑤建立资助档案(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银行储蓄卡领取表等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