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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8】 【点击量:

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及

免学费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企制度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对《石台县职教中心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及《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关于修订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的通知》。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不需要缴纳学费(书本费及住宿费等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我校当前免学费标准为1000元/学期。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我校免学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需要填写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要进行免学费对象认定和评议工作。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各班级提交的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学费对象认定评议表进行审核,对免学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免学费对象。

2、免学费形式:学生入学不需要缴纳学费,造成的学费空缺由学校提供免学费名单上报上级资助部门,由上级资助部门核实后再予以弥补学校的学费空缺。

3、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每月要向学校资助部门审核班级学生变动情况,学校资助部门会安排专门资助核查小组人员到班级核查名单。

4、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各班级核准的免学费人数及时维护系统数据,按时上报提交免学费名单。向上级资助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5、学校资助部门及时准确的向各班级宣传资助动态。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为该年级非涉农专业人数的15%)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l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ll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我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一)涉农专业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我校正式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学生需要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要进行免学费对象认定和评议工作。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各班级提交的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学费对象认定评议表进行审核,对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免学费对象。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

(1)家庭困难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6县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2)实行三级评审认定机制:

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对象实行三级评审认定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评审认定方式。

1、班级评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认定后报学校资助部门

2、学校资助部门审核:

学校资助部门根据班级评议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资助部门审核后将材料报资助领导小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对象。

学校资助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对象在系统中上报提交到上级资助部门。

(3)国家助学金发放形式:

学校资助部门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办理专门的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校资助部门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国家助学金名单,由县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卡的形式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

(4)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资助对象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各班级学校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和班级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和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打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夕卜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一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卵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金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资助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国家资助政策,及时制定和修订政策,要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负责导资助工作的开展。

资助办公室要承担起资助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根据资助办公室成员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学校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学校要制定新政策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栏、黑板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渠道的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