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促进我校职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我校在籍在校一、二年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另外我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人数的15%)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标准每年2000元。
二、我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国家助学金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四、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县农行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2010年入学新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五、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配置专门人员和办公设备,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职责。
2、确保资金落实。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3、按时足额发放。
(1)国家助学金要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
(2)学校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随意调剂,剩余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5、各班主任要利用板报、主题班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资助资金合理使用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学生撰写征文活动。
6、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资助学生要实行公示制,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66-60216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