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职业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
工作流程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8]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2、每学年开学初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农村(含县镇)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学生都需递交户口薄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困难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
4、学校班级资助工作组受理农村(含县镇)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5、学校资助办公室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查农村(含县镇)学生资格。
6、认定工作组复查、审核无异议后,将农村学生(含县镇),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复查的所有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复审,并将有关学生信息存档。
8、学校复审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一心审批。
9、学校给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0、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包括农村、县镇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石台县职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