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职教中心资助卡滞留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卡滞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助卡办理和资助金打卡发放后,各年级、班级需认真核对人员和金额,并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告知家长相关资助金额、及时向家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通报学生在校情况。
二、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的学生资助卡,各年级、班级须及时上报校资助办,学校资助办必须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年级、班级及校资助办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出现情况要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协商解决资助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年级、班级要认真落实资助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资助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班主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国家助学金和资助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杜绝发生资助卡及资金滞留现象。
五、学校资助办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学期建档备查。
六、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资助卡和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