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小额项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交 易 文 件
项目编号:CZS22022108-1
招标人:池州生态经济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交易公告.................................................................................................................................................... 1
第一章 交易公告
石台县小额项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池州生态经济学校。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受其委托,决定对该工程按《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和《池州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交易暂行办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台县小额项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CZS22022108-1
3、招标控制价:玖拾陆万捌仟玖佰零壹元肆角捌分(968901.48元)
4、发包价格:玖拾万零捌仟捌佰贰拾玖元伍角玖分(908829.59元)
5、工程建设地点:石台县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7、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8、库类别:石台县房屋建筑施工类小额备选库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石台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 施工投标人备选库已核准入库的成员单位,且在有效限期内。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3)在投标企业注册且且在开工时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在开工时因为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造成投诉或重新交易,清除出库)。
三、投标须知
1、交易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 6 月22 日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
2、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3、交易文件工本费:0元。
4、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23日 15时 30 分(北京时
间)。
5、开标地点: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
6、投标文件递交: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代理机构)要求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完全了解交易文件需求后填写投标承诺书并签章确认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承诺书的投标人视为能够完全响应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投标企业应保证承诺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因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在开标前放弃本次投标须撤回投标承诺书,因未及时撤回投标承诺书中标后放弃中标将按相关规定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处罚。
7、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石台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市外来石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请所有进场交易人员自觉配合中心的疫情防控管理;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有效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1、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由招标人代表实施电脑摇号抽签。
3、抽签规则:随机抽出1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抽中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承诺书或承诺书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未签章的视为此次抽取无效,重新抽取。
4、招标人应当确定上述审查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抽取,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中标人须办理事项
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3日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
2、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3日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前往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须提供1份正本和3份副本纸质版投标文件。
4、签订合同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同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
5、办理工伤保险
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须前往我县人社局为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已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中的完善信息的市场主体参与,未完善的市场主体请及时办理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请参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j.chizhou.gov.cn/)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切换公告”(公告附件含操作视频),联系电话:0566-2318357,0566-2318216,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详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及学习视频”。
3、投标人登录后,须从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的相关附件(交易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等),否则没有参与系统随机抽取的资格。
七、其他
1、本工程的发包价格即作为中标合同价。
2、请投标人对照本项目所附《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自行核算,若有问题请在开标前2日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后不接受因投标人核算不准确而提出的任何质疑和投诉。
3、本项目所附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既定签约的合同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按照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其它规定予以组价,并按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石台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及建质 [2017]138号文件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清除出相关专业库类别,并按《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池州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交易暂行办法》、《石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理。
6、参加开标现场的须为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交易公告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j.chizhou.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公开发布。
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池州生态经济学校 招标代理: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老师 联 系 人:钱建儒
联系电话:13856630032 联系电话:13625600930
十、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本项目只接受以下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任一形式:①通过基本账户现金转账;②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③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兑支票;④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⑤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如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行为。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在线支付。投标人宜在投标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保证金递交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且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账户信息
汇入行行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台支行
汇入行账户:1316099038000009140
汇入户名: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标通知书领取电话:13625600930
退付保证金电话:0566-3295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池州生态经济学校 联系人:吴主任 |
1.1.4 | 项目名称 | 石台县小额项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石台县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交易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交易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交易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工程交易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补充资料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2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交易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交易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同投标须知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采用明标抽签法,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均不需要进行投标报价,只需在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承诺书并签章确认以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被抽中的有效的投标单位即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本工程的发包价格即作为中标合同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交易公告 中标人提交合同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年。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 |
3.6.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代理机构)要求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 中标人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编辑制作投标文件,其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1份正本,3份副本纸质投标文件。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本项目在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代理机构)要求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 中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可不密封。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告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交易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核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由招标人代表在后台系统使用随机抽取工具随机抽取1名备选企业,即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抽中的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承诺书或承诺书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未签章的视为此次抽取无效,重新抽取。 (4)招标人应当确定上述审查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抽取,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处罚。 |
6.1 | 确定中标人 | 根据《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池州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7.1 | 中标公示地点 |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j.chizhou.gov.cn) |
7.3.1 |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付 | (1)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2% (2)交纳时间:中标人(如联合体中标,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日内应办理好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手续;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凭证。 (3)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网银在线支付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 ①.采取网银在线支付的,按照以下要求缴纳。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台县支行 账号:93400601003056888900002 退付程序:按照《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退还,须向交易服务中心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验收材料,方可办理退还。 ②采取银行保函形式的,须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且须将保函原件提交给交易服务中心。 b.履约保函须是“见索即付”形式的,即受益人(发包人)可以在不须持有承包人承担责任的生效裁判文书、承包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等情况,即可凭书面赔偿要求和此保函向担保人要求兑付,担保人须在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即兑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函或保函内容不能被接受的,发包人和交易服务中心拒绝接受。注意:此账号是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不是投标保证金汇缴账号。 (5)退付程序:按照《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退还,须向交易服务中心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验收材料,方可办理退还。 |
8.3 | 投诉渠道 | 县发改委:(综合监管),联系电话:0566-6022923 县住建局:(房建、市政类项目),联系电话:0566-6022743 县水利局:(水利类项目),联系电话:0566-6022851 县交通局:(交通类项目),联系电话:0566-6022142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本地相关规定 | 1.现场签证按《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及工程款支付按石台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向劳动保障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3.根据规定,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须前往我县人社局为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影响后期其手续和工程款拨付,性质严重的清除出库。 |
9.2 |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 交易系统内下载,含附件和后期澄清答疑等。 |
9.3 | 投标方式 | 本项目开标时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代理机构)要求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通过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完全了解交易文件需求后填写投标承诺书并签章确认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承诺书的投标人视为能够完全响应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投标企业应保证承诺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因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在开标前放弃本次投标须撤回投标承诺书,因未及时撤回投标承诺书中标后放弃中标将按相关规定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处罚。 |
9.4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工程招标报名及交易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在网上报名、下载交易文件; 投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递交“投标承诺书”,参与开标。 |
注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交易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偏离
不允许
2. 交易文件
2.1交易文件的组成
2.1.1 本交易文件包括:
(1)交易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中标候选人确定;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及投标报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交易文件的澄清
开标前一日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ggj.chizhou.gov.cn)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
2.3交易文件的修改
开标前一日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ggj.chizhou.gov.cn)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看,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
(4)企业出具的参加本类型小额项目抽取中标的项目已实质性完工承诺书;
(5)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B类证书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只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其余投标人不需编制。
3.2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明标抽签法,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均不需要投标报价。
被抽中的有效的投标单位即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本工程的发包价格即作为中标合同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承诺书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承诺书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承诺书不予接收或作退回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
3.5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交易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交易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殊情况,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本次项目开标。
5.2开标程序
注:如有多个项目同一时段开标,开标顺序由开标现场自行决定。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确定中标人
6.1确定中标人
根据《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池州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现场被随机抽取到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http://ggj.chizhou.gov.cn)公示,不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剔除应扣减额后无息退还。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天内,根据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后台系统抽取中标候选人的。
10.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无投标人参加投标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格式只供参考具体签约时依据业主要求)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段为 ,主要建设内容为: 。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施工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工程数量和单价(或总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按照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其它规定予以组价,并按中标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内除钢材、碎石、水泥、商砼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的涨跌在±5%以外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享受利益外,本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一律不调整材料价格。)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采用的《池州工程造价信息》月份信息价。
材料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
①材料价格上涨使得(A-B)/B>5%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材料调整价=A-B×(1+5%)
②材料价格下跌使得(B-A)/B>5%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材料调整价=A-B×(1-5%)
公式中:A—工程合同工期内《池州工程造价信息》石台城区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均价
B—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采用的《池州工程造价信息》月份信息价(基准价格)
材料价格调整的价差仅计增值税,不取费亦不下浮。
价格调整中施工工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5、工程款拨付: 。
6、承包人保证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
7、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后,及时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工期从开工令发出之日算起。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后终止。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1、合同份数: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甲方留存。
1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廉政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工地廉政告示牌,甲方负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监督机关举报和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 甲方廉政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廉政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建议县招投标监管机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石台县监察局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 12309
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合同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
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且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综合费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
2.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总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结算。
2.4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
2.4.1 招标文件;
2.4.2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
2.4.3 工程量清单;
2.4.4 澄清、补充答疑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2.4.5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4.6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4.7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人工费按140元/工日;税金按9%;
2.4.8 《池州工程造价信息》石台城区材料信息价,具体详见工程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说明附件;
2.5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6 暂列金额、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7 注意事项
2.7.3 中标单价即为竣工结算时的单价,并且包含了招标时不准优惠的内容,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2.7.4 中标费率即为竣工结算时的费率,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2.7.5 本工程材料(设备)投标人根据工程要求质量、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测算。
2.7.6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设备单价,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核定价格调整。
2.7.7 措施项目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2.7.7.3按招标控制价计取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7.8不可竞争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2.7.8.1按招标控制价计取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7.9 其它项目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2.7.9.1 暂列金额:不视为投标人所有,投标时不参与总价下浮,结算时按合同规定使用列支。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7.9.2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时参与总价下浮,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7.9.3计日工: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单价不变。
2.7.9.4总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发包项目的总包服务费用,此费用一次包死,不得调整。
2.7.10税金
按国家规定计价。
3.1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详见
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电子形式提供,自行从系统内下载)
招标人提供以下工程施工图纸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项目施工图 | ||||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
三、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B类证书复印件
我 (姓名)系 (备选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备选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
三、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B类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