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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内资助评定及发放细则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7-22】 【点击量:

 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内资助评定及发放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政【2011】322号、以及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现结合《石台职业教育中心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1)我校在校在籍的学生;

(2)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

(3)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经费的提取与使用范围:

提取的范围是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收入的5%。我校要按学期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使用的范围是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免住宿费、学费减免等。

三、原则与要求:

(1)校内资助是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2)校内5%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是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我校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从100元—2000元不同的等级,依据不同项目与不同的贫困等级予以评定和发放。

四、资金管理:

(1)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校内资助金。

(2)在我校财务总账中单列一个会计科目,记录校内5%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收支明细,账面与实际发放的资料一致。

(3)所有校内资助的资金经过相关程序,由资助办造册,财务室通过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学生个人的资助账户,一律不采用现金发放的方式。

五、评定条件及资助标准:

1、校内奖学金

每年秋季学期,经过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资料,教导处与招生办审核后,对我校高一年级中考成绩达到本县普高分数线的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对中考成绩在本县普高分数线下10分的学生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学金。

2、校内助学金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内助学金,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每学期学校根据相关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助学金的人数,参照中职国家助学金1000元/生的标准发放,但也可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助学金金额。校内助学金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

3、减免学费

为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减免学费金额。减免学费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对同一家庭有两个子女同时在本校高中就读的,可一次性给予减免学费1000元。

4、特殊困难补助

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如父母双亡等)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由学校根据实际相关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根据不同的困难等级给予500至2000不等的补助。

5、住宿费减免

住宿费减免, 减免标准为100元每学期。

六、工作要求

校内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校资助办负责校内资助的具体实施。学校有关科室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校内资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17年6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