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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职教中心“方华奖学金”发放办法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1-13】 【点击量:

一、宗旨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勇于面对现实,不畏挫折,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报效社会的感恩思想;奖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取优秀成绩,特设立石台县职教中心“方华奖学金”。

二、奖学金来源 

第二条 “方华奖学金”是由宁波世峻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每年捐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设立,奖励给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  

三、奖励对象、设奖条件、奖励金额

第三条 凡在石台县职教中心就读的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能够爱国爱校爱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均可申请此奖学金。   

第四条 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的上学年度考试成绩按平时月考占40%、期中期末占60%核算,成绩排名年级前十名的(以文化课成绩为主、专业课成绩须位居班级前三名的)学生,可获得“方华奖学金”。     

第五条 对口高考成绩位列全省前三名的可获得“方华奖学金”。    

第六条 奖学金按高二、高三年级每年共设立10个奖励名额,其中一等奖学金一名,二等奖学金两名,三等奖学金七名;一等奖学金壹万元;二等奖奖学金陆仟元;三等奖奖学金贰仟元。  

四、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方华奖学金”设在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成立“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主任提名评议产生。

第八条 由“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奖学金的申报工作;“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申报的学生进行审核与评议,确定最终获奖者。获奖者名单在校内公示。

第九条 获“方华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分别上报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务处及奖学金设立者处备案。

五、颁奖   

第十条 在获奖者名单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获奖学生颁发“方华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其它

第十一条 经批准获得“方华奖学金”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奖学金设立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                                

 

 

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