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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华奖学金章程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1-13】 【点击量:

“方华奖学金”由张方华先生发起设立。张方华先生系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人,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石台县丁香职业高中(现为石台县职教中心)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学习,毕业后到浙江省发展,现任宁波世峻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回馈社会,感恩母校,特在石台县职教中心设立“方华奖学金”,由宁波世峻汽配科技有限公司每年捐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奖励给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为规范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激励石台县职教中心学生热爱祖国、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学有专长,立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设立“方华奖学金”。
    第二条 “方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石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三条 “方华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次人民币贰仟至壹万元(2000.00元-10000.00元),奖励名额为六至十人。                   

第二章   

第四条 成立“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评选、颁奖及奖学金的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方华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热爱生活;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爱他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第六条  申请和评选程序
1.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月考、期中和期末测试

中综合成绩年级前十名的学生均可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方华奖学金”申报表;
    2.“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听取班级、团支部、党总支及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3.“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会对推荐人员进

行评审,评审确定的获奖名单由“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获奖名单在校张榜公告和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一周

无异议后再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
    第八条  “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九人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推荐,校行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秘书长一人。“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导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每年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奖励数额;
    2.通过获奖学生名单,作出授予奖学金的决定;
    3.管理本奖学金;
    4.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 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由“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寒假前完成评审颁奖工作。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方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方华奖学金首届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徐启祥
副主任:许振亚、杨新昌、黄文斌

秘书长:田长青
委 员:田希根、许晓为、吴晓东、李军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长青